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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镇江扬中市高中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扬中市教育局 2013-5-18 14:23:46
(一)录取原则
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考生志愿顺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各普通高中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规定。
(二)指标分配
①省扬中高级中学统招生总数的70%的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从2011年9月1日起,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13届毕业生,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③热点普通高中的分配指标在录取时不设分数限制。所剩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2014届毕业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能享受热点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⑤2016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择校的不享受指标分配。
省扬高中所剩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修学校音乐班和扬中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班的招生,教育局在5月底前组织统一专业加试。在第四批录取时音乐班按文化成绩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班按专业成绩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二批次: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统招、五年制师范专业;
第三批次: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择校、新坝中学重点班统招、市第二高级中学重点班统招;“5+2”、“3+4”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技师学院;
第五批次:新坝中学普通班、市第二高级中学普通班(含美术班)、扬中市教师进修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三所学校统招和择校;中高职3+3;
第六批次:普通中专、扬中中专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扬中中专录取时先录取扬中中专新坝中学班。
(四)优录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2%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6.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中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该校统招录取线总分的70%,艺术特长生中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该校统招录取线总分的85%,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符合体艺特长生报考的基本条件:(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辖市区以上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2名、其它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第1名、球类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并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见附件2)。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25日前送交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或测试,再由招生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破格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2%。
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毕业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镇江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2.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学生,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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